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动态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发布正文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物理、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11-02 01:28:2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京医保发〔2024〕13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不断提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将物理、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如下:

  一、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参保人员需在发病后6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12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参保人员需在发病后3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6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因患脑瘫进行康复治疗的,其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1岁以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1岁以后至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

  三、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10/t20241030_39307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住建项目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动态网 dtw.csgh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8924号-12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