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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本市发布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新政

时间:2024-12-05 21:52:3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出一系列技能人才培养新政,旨在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更好满足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以及城市运行保障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

    引导劳动者自主提升与市场需求匹配的技能水平

    提高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涉及三大先导产业和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的17个职业(工种),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调30%。

    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纳入补贴范围。针对国家职业标准尚未覆盖的紧缺新技能,率先在人工智能领域试点开发数据标注和模型运用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配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1000元。

    优化养老护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的补贴条件。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技能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针对相关从业人员就业灵活、社保缴费覆盖面不高的特殊性,将相关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拓宽到民政部门“上海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商务部门“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中登记(备案)的从业人员。对获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人员(含证书核发时已在岗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申领补贴。此外,上述对象也将纳入企业组织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

    创新定向培训补贴政策。精准对接劳动力市场需求,支持开展培训+就业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可委托培训实施机构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外省市求职人员开展定向培训。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培训实施机构可申请首期50%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其余补贴。其中:在本市开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在外省市开班并组织来沪就业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800元。

    优化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在原只针对在职人员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将培训后3个月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企业联合院校或培训机构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可按照每人4000-8000元标准享受补贴。

    实施评价项目开发资助。鼓励各行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优质院校开展急需紧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等评价项目的开发更新。开发成果经评审通过,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资助。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开发新技能培训项目、开设培训机构、申请备案为评价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定向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也可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此外,市人社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政配套操作细则。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有疑问可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热线。

    附件:

  上海市重点支持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

  1

  4-08-05-04

  药物检验员

  2

  6-12-01-00

  化学合成制药工

  3

  6-12-03-00

  药物制剂工

  4

  6-12-05-01

  生化药品制造工

  5

  6-12-05-03

  疫苗制品工

  6

  6-25-01-12

  电子产品制版工

  7

  6-25-01-13

  印制电路制作工

  8

  6-25-02-05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9

  6-25-02-06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10

  4-04-05-05

  人工智能训练师

  11

  6-31-07-01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12

  6-31-07-03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13

  4-04-05-01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14

  4-04-05-02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15

  6-18-01-07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16

  4-10-01-05

  养老护理员

  17

  4-10-01-06

  家政服务员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31406/20241205/3cb83b87014245008f2391f244b32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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