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最高补贴600元
时间:2024-12-05 22:30:5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政府 点击:
从营口市商务局获悉,近日,营口市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将原补贴标准由300元/台调整为500元/台,对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给予100元补贴。同时,对调整之前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
据悉,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日期为今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在营口市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到市商务局公布的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机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且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qsgd/ass_2_1/2024120209043148707/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深度报道
- 2025-04-02韩正会见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首席执行官贾博瑞
- 2025-04-0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
- 2025-03-31习近平会见孟加拉国临时政府首席顾问尤努斯
- 2025-03-2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于文学主持会议并讲话
- 2025-03-27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 2025-03-262025江苏绿色低碳建筑国际博览会将于4月1日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