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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26 09:05: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按照《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了《“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2日

  


  

  “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评估指标,推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组织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自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评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评估,抽取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

  (四)突出评估重点。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应按照评估要求,结合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重点监管企业的危险废物种类和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同时通过评估核实收集贮存等持证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情况。

  二、评估方式

  管理评估工作采取县级自查、市级评估、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省级评估。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见附件1,“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执行国家评估指标),结合统筹监管等任务,现场抽查13个市(地)生态环境部门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二)市、县自查评估。各市(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评估指标》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评估,并填写《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完成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并进行通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或者专家审核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评估安排。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打分,总结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要求见附件3),并对自评估进行通报,制定下一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并将上述4项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抄送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三、评估要求

  (一)省级评估

  原则上,优先选取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单位开展评估,由省厅固体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进行抽查。每年经营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20家,“十四五”期间实现全省所有经营单位评估全覆盖。每年重点产废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60家,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20家。

  (二)市、县级自查评估
  1.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年度的评估工作方案中明确评估重点。原则上,每年要将辖区内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评估;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则全部进行评估。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自查。

  2.评估单位的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为《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中的C。

  四、评估职责分工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部门要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按职责分工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并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一)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负责牵头制定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对各市(地)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评估结果。
  (二)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三)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规范化管理评估人员业务培训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负责各市(地)管理评估资料汇总并建立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情况档案;负责起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报告。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从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公开评估结果并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为A或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全省通报表扬;对市级自评结果高于省级评估结果20%[(市级自评分数-省级评估分数)/省级评估分数]、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为C和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市,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监管责任。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对在管理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环境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或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

  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 分 要 点

  评估方法

  部门

  监管工作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10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2分)

  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2分。

  2.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1分。

  3.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

  (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

  到要求。(3分)

  A. 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

  B.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以上每项符合得1.5分,共3分。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2分)

  A.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2分。

  B.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但未按期解决的,得1分。

  C.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

  惩治违法企业。(1分)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估结果通报。

  (1分)

  对本辖区内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进行评估,并通报得1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11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和本年度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

  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 分 要 点

  评估方法

  

  

  

  (1分)

  得1分,否则不得分。

  

  部门

  监管工作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20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12分)

  C. 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其中,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内的单位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2分;90%(含)至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1分;90%以下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不得分。

  D. 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其中,实现联单各环节实时数据上报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转移轨迹记录功能的,得2分;具备实时数据上报和执行转移轨迹其中一项功能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E. 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时限内确认办结。其中,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办结率100%的,得2分;确认办结率90%

  (含)至100%的,得1分;确认办结率90%以下的,不得分。

  F. 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其中,按月、按年报送经营情况的,得2分;满足按月、按年报送经营情况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G. 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和许可证信息录入。其中,按时填报并按月更新基本信息或许可证信息的,得2分;满足按时填报和按月更新基本信息或许可证信息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H. 组织相关单位按时限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管理计划报备及其变更报备。其中,按时填报所有相关信息的,得2分;满足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

  和信息系统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6分)

  I. 依法依规对不少于2家(少于2家的全部纳入)己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J. 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

  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 分 要 点

  评估方法

  

  

  

  

  C.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部门

  监管工作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20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

  员培训。(2分)

  A. 全市(地)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90%。

  B. 全市(地)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50%。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查阅相关资料

  和信息系统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10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

  (6分)

  A. 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B. 辖区内危险废物能到得到及时收集、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减少。

  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共6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

  物应急处置。(4分)

  K. 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L. 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4分。

  查阅相关资料

  和现场核查

  企业评估

  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60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

  (60分)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查阅相关资料、

  实地评估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

  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 分 要 点

  评估方法

  加分项

  M. 市(地)级党委或政府印发(包括经市地级党委或政府同意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每有1项得1分。

  N. 市(地)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如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制定本地区或参与制定国家、省重点行业或类别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每有1项得0.5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查阅相关资料

  和现场核查

  扣分项

  O. 擅自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的,扣2分。

  P. 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1份不按照规定核发的扣1分。

  Q.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或查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每起案件扣3分。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案件数量达到总案件量25%以上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A □ B □ C □

  说明:

  R. 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

  S. 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往年度已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

  T.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X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宁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U.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X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V. 评估方式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后予以加分。

  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2

  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单位类型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评估发现的问题

  备注

  评估人员

  

  

  

  (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其它产废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W.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X.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包括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

  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五、加分情况和扣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七、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建议。

  八、附件: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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