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向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时间:2022-03-26 07:56:44 作者: 来源: 点击: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2021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进行失信记分。
我厅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你单位,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你单位,我厅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函[2021]119号.pdf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深度报道
- 2025-03-2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于文学主持会议并讲话
- 2025-03-27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 2025-03-262025江苏绿色低碳建筑国际博览会将于4月1日开幕
- 2025-03-25李强会见亚洲开发银行行长神田真人
- 2025-03-24省住建厅启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 2025-03-21省住建厅“住建大讲堂”第一讲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