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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03-26 07:50:5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附送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评估202128),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单位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厂前路9号。本项目探伤机库房、暗室、危废暂存间,以及探伤机的维修和调试均拟依托高能探伤站现有场所、设施。新增3台型号分别为YG-XD160、YG-XD250、YG-D250G的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主要对锅炉、风电产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进行无损检测探伤,拍摄的胶片送回暗室洗片。本项目现场探伤地点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厂区及省内生产现场。

  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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