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尚志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2-03-26 07:56: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黑龙江尚志抽水蓄能分公司:
你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黑龙江尚志抽水蓄能分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黑龙江尚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尚志办〔202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境内,工程总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300MW立轴单级可逆混流式水泵-水轮机组,预计年发电量约20.08亿kWh,年抽水电量约26.77亿kWh。电站建成后主要在黑龙江电网中承担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备用等任务。
主体工程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等。上水库位于孤山子南沟沟源部位,大坝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3m,坝顶高程578m,坝顶长度575m,水库正常蓄水位573m,死水位545m,总库容1394万m3,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332万m3,死库容142万m3,调节库容1190万m3;下水库位于蚂蚁河支流大亮子河干流上,距下游已建的黑龙宫水库库尾
约3km,大坝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40m,坝顶高程337m,坝顶长度692m,水库正常蓄水位333m,死水位320m,总库容1817万m3,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726万m3,死库容232万m3,调节库容1494万m3,并设水损备用库容220万m3,冰冻库容200万m3。输水系统主要包括引水系统、尾水系统,采用“一管两机”布置,总长约2557.83m。地下厂房位于输水系统中部,由主厂房洞、主变洞、交通洞、通风洞等建筑物组成。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机械修配厂、施工及业主营地等,新建、改扩建永久公路14.9km,临时公路13.8km,不单独设立料场,不设置专用弃渣场。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工程(新建66kV变电站)等。
该项目符合《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黑龙江省尚志市大亮子河流域综合规划》《尚志市大亮子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尚环规审〔2021〕1号)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黑龙江尚志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生态环境保护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下泄方案。施工期间下水库通过导流洞过流,蓄水期间下水库采取生态流量管泄放,运行期间下水库设置生态流量管和电磁流量计,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将相关监测数据接入中控系统,保证下水库坝下河道的生态需水量。
(二)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采用围堰挡水、抽排导流等施工方式减轻对地表水体的扰动。蓄水前开展库底环保清理,加强库周环境管理。分别在上、下水库进出水口设置科学合理的驱鱼设施。采取有效过鱼和鱼类放流措施,将下水库库尾干流上游河段作为栖息地进行保护,减缓工程建设产生的阻隔影响。制定监测计划,开展过鱼措施和鱼类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针对保护鱼类开展跟踪调查和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并据此对鱼类保护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三)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施工前开展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对涉及的国家保护野生植物,优先采取避让,无法避让的实施异地移栽、育苗等措施进行保护。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系统安装除尘设施,加强施工区降尘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尚志市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三、你单位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运行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哈尔滨市尚志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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