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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职工互助保障为劳动者构筑坚实“医靠”

时间:2024-12-10 22:54:5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政府 点击:

    今年10月,朝阳市某事业单位女职工崔女士不幸确诊乳腺癌,高额的住院治疗费用随之而来。在辽宁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庇护下,她提交相关资料后,顺利获得10万余元重大疾病理赔款及住院津贴。

    今年年初启动的辽宁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正得到越来越高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越来越多的职工借此增强了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省参保单位达4245家,参保会员47万余人,已累计为1.98万余人次支付互助金2830万元。

    据省总工会介绍,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具有普惠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特点,为织密扎牢辽宁社会保障网起着“拾遗补阙”的作用。

    为规范化、标准化推进互助保障工作,省总工会专门成立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监管体制,举行互助保障基层经办机构推荐用工人员考试和业务培训班,加强基层经办机构人员管理。为精准有效服务职工,辽宁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行省级统筹,推出了在职职工综合(住院+重疾+意外)、在职职工住院津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种重症+25种轻症)、在职职工意外伤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6个互助保障项目,并在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和葫芦岛等市总工会设立经办机构。

    依托不断推进的“数字工会”建设,省总工会与省医保局沟通配合,及时上线辽宁省职工互助保障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互助保障活动全业务流程线上办理的“一站式”服务。职工只需通过手机按照步骤就能完成从查询、申领到理赔的全部业务。

    此外,省总工会还制定“以奖代补”“经费返还”等政策,为各市总工会、省直单位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全省各市级工会相继出台经费补助政策,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力度,对参加不同种类互助保障活动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20元至65元,对新入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或补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险。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tjdt/202412090933439303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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