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0 23:39:47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
2024年11月11日,八届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4年12月3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务和监管,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2022年11月14日公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儋州市实施。
近年来,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等发生了变化。为了紧密衔接上位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有必要对现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作出修改
1.删除9项,分别为第2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含首次、增项、延续、变更核准)”、第3项“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含首次、延续、变更)”、第4项“建设行业注册类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确认(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第5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第8项“建设行业注册类人员(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确认(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第20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年限延长审批”、第31项“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审批”、第38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第42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总局发证产品和涉及产业政策调整的产品除外)”。
2.将第29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项目名称修改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原实施机关、承接机关和调整方式均不变。
(二)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作出修改
1.删除11项,分别为第2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年限延长审批”、第6项“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审批”、第7项“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审批”、第8项“重要规划控制区总体规划审批”、第25项“出省木材运输许可”、第27项“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审批”、第33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第34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等6项具体的专业承包序列资质许可”、第35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第39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总局发证产品和涉及产业政策调整的产品除外)”、第43项“药品广告备案”。
2.将第10项“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只下放在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权限)”项目名称修改为“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新办审批”;将第21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第22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许可”合并,项目名称修改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将第23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项目名称修改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许可”;将第26项项目“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名称修改为“省际间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新办核发”。原实施机关、承接机关和调整方式均不变。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zxjd/202412/ebd1ece51db748f884518ad1be271034.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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