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普法矩阵 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时间:2024-12-10 23:14:5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愿;二是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近日,通辽市扎鲁特旗司法所邀请律师为辖区居民讲解了《条例》内容,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今年5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及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印发关于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主题的《条例》宣传活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条例》宣传月、集中宣传周、义务咨询日等活动,明确宣传主题、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在全区掀起《条例》学习宣传热潮。
自治区司法厅在内蒙古掌上12348公众号开设《条例》解读专栏,开展“小司”带您读懂《条例》和“我是调解员”系列宣传活动;该厅和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等30多家单位联合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以解读《条例》、发放宣传资料、咨询解答等形式,为群众详细讲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形成学法、讲法、宣传法的良好氛围;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邀请律师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并在“普法早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地区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展《条例》宣传活动24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册35余万份,接受群众咨询2万余人次。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自治区司法厅将结合“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适时召开座谈会交流研讨,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深入推动全区矛盾纠纷解决多元共治,形成功能互补、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规范化,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nmg.gov.cn/zwyw/gzdt/bmdt/202412/t20241210_2622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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