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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5-03-20 08:54:23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

  日前,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印发〈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交路网发〔2025〕46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深入理解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养护市场从业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及修订条款

  本《细则》共分为7个章节、26个条款。包括总则、评价方法和内容、评价等级、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监督、附则。

  本次修订,对原《细则(试行)》第十条中“从业单位当年度应有3个及以上参评单元”修订为“从业单位当年度应有3个及以上公开招标的参评单元”;同时,删除“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当年度合同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施工单位当年度施工合同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

  对原《细则(试行)》第十一条中,“从业单位当年度应有2个及以上参评单元”修订为“从业单位当年度应有2个及以上公开招标的参评单元”;同时,删除“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度合同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施工企业当年度施工合同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对原《细则(试行)》第十五条中,“延用1年后仍无评价结果的,按B级对待”修订为“延用1年后仍无评价结果的,按第十四条确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了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信用评价工作的定义及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评价方法和内容,共4条。主要明确了评价范围、方式、内容和依据。

  (三)评价等级,共9条。主要确定了评价等级、各等级的条件和初入我省市场、企业变更、受处罚单位等级及动态定级。

  (四)评价程序,共1条。主要规定了评价流程,分为初步评价和省级综合评价。

  (五)评价结果应用,共3条。主要提出了信用评价结果对投标人在投标时的应用。

  (六)评价监督,共2条。主要说明了评价结果的复议、投诉举报的要求。

  (七)附则,共3条,初步评价单位应对初步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机构信用评价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执行。《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晋交路网发〔2023〕288号)同时废止。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有关单位单位要高度重视国省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切实做好《细则》的宣贯和实施,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省公路养护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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