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动态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运行保证正文

银川12次调整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时间:2021-03-10 09:5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记者2月19日从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将更多中低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银川市再次调整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自2月7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数据显示,2020年,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9416元。按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决定对2021年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对申请租赁补贴家庭,由上一年度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911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971元;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家庭,由上一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140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270元;对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家庭,由上一年度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777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927元。

  2009年以来,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银川市逐年对申请住房保障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至今已连续调整12次。

摘自 《宁夏日报》 2021.02.20 记者 王婧雅

友情链接:

住建项目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动态网 dtw.csgh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8924号-12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