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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第006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7-04 23:32:50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

  

  您提出的第0068号“关于城市更新背景下棕地安全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连续5年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推动美丽上海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土十条”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以管控土壤环境风险、稳定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字化监管

  一是在实践中不断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一套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监管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在建设用地收储、出让、回收、续期、划拨的各个环节,检查土地土壤环境状况,做到应调尽调,应修尽修,确保再开发土地安全利用。2014年,四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建立了工业和市政用地再开发为敏感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2016年,原市环保局、原市规土局两部门印发《关于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将土壤环境监管机制扩大覆盖到经营性用地的再开发利用。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商服等敏感用地的地块,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地块,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2017年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建立污染地块环境信息共享机制。2021年起,为推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共同建设“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打通多部门间的数据壁垒,使得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土壤基础信息、空间信息有效整合。配套出台《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数据共享和监管应用。

  二、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编制规划协同

  一是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明确规划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和安排供应时序。在总体规划层面,“上海2035”提出要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结合工业用地减量化和城市更新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市规划资源局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污染地块纳入规划要素底版,作为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因素,根据相关意见对涉及污染地块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合理性审核。在详细规划层面,对于可能涉及污染地块的项目,依托上海市行政协助平台,征询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规划功能、土地性质、服务配套设施等,严禁新增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此外,各级规划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收回、划拨等土地流转环节中,明确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治理修复情况,对存在污染或治理修复未达安全利用要求的地块不得进行土地流转。二是土壤污染调查与编制规划协同联动。宝山南大地区在规划编制前开展区域土壤污染状况摸底调查,指导后续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普陀桃浦地区将区域土壤污染状况摸底调查的“污染底图”对区域规划用地功能优化调整,对于修复后的土壤采取“区域土方平衡,就地消纳利用”。

  三、探索风险管控和修复新模式

  一是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上海超深软地基的实际情况,针对污染深度超过7米的污染地块,结合后续建设施工的深基坑开挖房建工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试点将土壤修复施工融入建设施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以期降低实施过程中的土方重复开挖及深基坑清障加固费用,节省土壤修复工程投资,探索科学、经济、可持续“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的上海方案,努力为全国提供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修复与后续开发建设协同推进“样本”。二是探索污染土壤集中修复模式。为避免修复场地和大型修复设备的重复拆建,节约修复成本;同时避免不同修复场地产生的二次污染、实现修复后土壤的统筹利用,本市积极探索缩短单个地块修复周期、加快土地流转的“异位集中修复模式”。比如,南大地区利用原“富国”厂区进行改造升级,建立了总面积约7.4万平方米,配置有办公生活区域、热脱附区域、实验室、土壤淋洗区域、3个土壤修复车间、洗车区域和仓库的污染土壤修复基地。修复基地配备污染土壤淋洗、高级氧化、气相抽提以及污染土壤破碎、筛分、混合搅拌等系列专业技术装备,可用于重金属污染土壤、有机污染土壤及复合型污染土壤的异地集中修复,年处理能力可达24万立方米污染土壤。

  四、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修复实践

  “十四五”是实现土壤修复绿色生态化转型的重要时期,要加快推动土壤修复绿色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以绿色可持续理念为基础,研发具有弹性和韧性的修复技术、材料、核心装备。一是制度上鼓励绿色修复技术。《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鼓励研发土壤与地下水协同绿色低碳修复技术,推动场地治理修复智能化集成装备研发及升级。从2021年起,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将土壤修复常用技术的研究纳入局科研项目预算,作为一项基础性科研工作。二是创新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技术。桃浦地区将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有机结合在土壤污染修复中,应用了高级氧化、热解吸、稳定化/固化、土壤淋洗、多相抽提等多种修复技术的集成体系;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中,结合桃浦中央绿地建设,将污染土原地阻隔或作为山体中层覆土,上覆种植土,通过风险管控降低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市环科院积极开展“低渗透场地氯代有机物污染地下水原位高效修复材料及技术研究”,积极探索绿色修复功能材料。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5333/20230629/cebfe2fe273f4d01b4078abb474177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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