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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第010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7-20 01:12:01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

  

  您提出第0104号关于“推进长三角碳排放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碳交易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加快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本市自2013年启动地方碳交易试点起,已纳入钢铁、电力、化工、航空、水运、建筑等行业300多家企业和1000多家投资机构,逐步建立了“制度明晰、市场规范、管理有序、减排有效”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连续九年实现配额100%履约。与此同时,本市积极履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交易市场运行维护职责,全力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本市在碳市场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是出台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已发布“1+10”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近期又在全国率先发布更新碳核算电热力排放因子,为科学准确开展碳排放核算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强化监测、报告及核查制度建设。通过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 号令),明确配额分配,监测、报告与核查,复核审定,清缴履约等碳市场核心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出台《上海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规则(试行)》,规范核查工作程序。

  三是积极培育碳服务产业。近年来结合“简政放权”等要求,修订出台《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监管和考评细则》等文件,取消核查机构备案制,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第四方机构开展审定工作,强化核查机构评价制度、加强核查全过程闭环动态管理的同时,加强核查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育壮大碳服务产业。

  未来欧盟碳关税的出台将对本市及长三角区域外贸商品的出口造成一定挑战,同时,也对碳管理工作如何衔接国际规则,强化碳核算标准、加强碳数据管理等基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本市拟重点开展工作如下。

  一是加快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统计核算和标准体系。深化落实碳排放核算体系,本市已初步构建了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明确了完善碳排放核算机制、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以及鼓励支持碳标签认证体系等工作,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完善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同时,本市正在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委会将贯彻落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后续将积极推进本市双碳领域地方标准规划研究工作,并开展地方标准征集和审查评估,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的标准支撑。

  二是探索推动长三角区域协同低碳发展。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考虑进一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若重点排放单位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不再参加地方碳市场交易,避免一个企业同时参加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情况。在此背景下,本市地方试点碳市场向长三角区域拓展深化工作需开展充分研究,全面考虑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全国碳市场工作。同时,探索构建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信息平台。另外,将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机制联建试点工作,在绿色低碳产业园区、街镇、社区(村庄)创建过程中,推动碳普惠机制落地。在信息披露方面,将开展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企业碳披露制度研究,为制定绿色贸易壁垒应对策略提供支撑。

  三是积极适应国际碳关税的形势。本市将持续关注欧美碳关税等最新动态,认真研究营商环境新评价体系中关于“碳交易”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测评应对准备。同时,持续关注碳关税、碳交易等可持续贸易良好监管实践措施的发展;鼓励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在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回收等业务流程等环节开展碳足迹分析,探索研究出口欧盟企业自愿纳入碳市场机制,开展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体系、审计管理规范、创新政策工具等衔接性研究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碳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5333/20230706/a92e558e2a4f4cc2bd94fb3190d164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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